根據《教師守則管理辦法》若有以下情況將停聘或解聘:
第六條、停聘或解聘
一、不配合校務運作:未依學校規定或重大理由不參加課程或活動,包括不參加公民週、成果展、教師研習、會議及校方指定的重大活動,參與計畫等未完成執行,影響校譽。
二、遲到早退:每學分上課50分鐘,休息10分鐘,遲到早退、私自更動時間、缺課不補、私下加收學員學費者。
三、教學評鑑不佳:教學評鑑滿意度低或學生評鑑教學不佳,無法配合本校輔導機制者。
四、不當教學:課堂從事直銷、保險、政治、宗教或不當行為,散佈不實言論損害校譽,違反善良風俗等。
新學員註冊〡舊學員登入〡新舊師投課〡萬金石課程〡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