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壹、總綱
第一條、本《師資聘審辦法》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一條精神、《新北市汐止社區大學校務章程》第十四條、111年12月19日新北市教育局「汐止社區大學校務研商紀錄」第4項(5)會議指示及《新北市112 年汐止社區大學校務評鑑綜合紀錄表》制訂之。
貳 、課程
第二條、一般性課程分下列三類:(點這裡可參考投課流程圖)
(一)、學術課程:此亦為核心課程,以知識思辨作為學習者重建世界觀的基礎,培養成人探討根本問題的態度與獨立思考的能力。
(二)、社團課程:鼓勵學習者參與公共事務,發掘問題,思考解決方案,以打開並發展人的公共領域,內化為民眾的社會關懷與新價值。
(三)、生活藝能課程:改進私領域的內涵,充實生活內容,提升生活品質。
第三條、專案課程:旨在配合《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第九條規定之無須審查的政策性專案課程,以培養公民素養及公共參與之情操。包括公民素養、環境生態、多元文化、弱勢關懷、地方創生、社區營造、社區發展、志工培訓及市政建設等相關議題之課程。
第四條、一般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符合本校辦學理念與政策。
(二)、符合本校年度課程發展重點。
(三)、符合本校特色課程之經營。
第五條、專案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社大設定之年度重點議題辦理。
(二)、每門課上課時間,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社大年度專案性課程開設規定辦理。
(三)、每班學員人數,依教育局或社大核定之專案辦理。
第六條、開課檢具資料:
(一)、新北市汐止社區大學授課講師基本資料表。
(二)、課程審查表(含課程名稱、理念、目標、課程大綱、上課日期、上課時數、師資簡介及各項費用明細表等)。
參、會議
第七條 、成立聘審委員會:會議由校長或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及主席召集之,並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一條精神,聘請曾擔任汐止社區大學學術或核心課程講師1至3位、專家或學者1位擔任聘審委員。
第八條、聘審委員得每年聘任。
第九條、聘審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條、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課程的聘審,以符合《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一條之精神。
(二)、規範課程的發展方向與特色,以符合本校辦學理念與《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政策。
(三)、課程開設之審查包括:
1、「初審」:由行政單位進行審查,包括:課程設計(40%)、師資質量 (20%)、教學資源(20%)、面試或其他認定標準(20%)等項目,總平均標準值必須大於70分(含)以上,始通過初審。聘審時程請自行檢視〈行事曆〉
2、「複審」:通過「初審」者,聘審委員會依據初審結果進行「複審」,包括課程可以提供的公共參與程度、公民素養、在地連結、課程特色、教學目標、課程實務經驗、方法技巧等,經委員過半數(含)以上同意後始得成為新任師資人選。
(四)、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事項。
(五)、進行教學研發及其他教學品質提升之相關事宜。
(六)、評選優質課程。
肆、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若有未完善之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隨時公告。
●舊師當期原課程投課(不用審查):https://wjs.twcc.org.tw/course/m_t_login.php
●舊師新投課或新師投課(要審查):https://xzcu.org/archives/9047
●上架新課程開始招生:https://wjs.twcc.org.tw/course/m_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