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危機事件處理流程

火災 1.就地取用消防設備滅火

2.速電消防隊

3.疏散人員

地震

1.就近於座位下躲避保護頭部

2.地震停止,下樓至廣場

肺炎疫情等傳染病

1.  量頟溫超遍37度立即隔離

2.  超過37度以上,電話通知177發燒諮詢專線

突發病痛或摔傷

1.  對受傷者不得任意移動

2.  立刻通知救護車

性侵、鬥毆、危險物品(如槍枝爆裂物) 1.見狀無法阻止時應立即呼叫救援,取得人、物證並通知警察局
斷電(電梯或教室)

1.  通知校園管衛

2.  通知學校特約之水電行或電梯公司

3.  安撫學員並協助後續疏散

其他 1.行政同仁在無自身安全之虞下,聯絡警察局或相關機關處理

貳:危機處理程序:

一、危機處理成員:

1.本社大全體行政人員。

2.召集人依序為校長、副校長、總務組長、教學組長、其他行政同仁。

二、準備物品:

1.急救箱(燙傷藥膏、消毒、消炎藥水、紗布、繃带)、滅火器、絕緣手套、額溫槍、酒精、眼罩、木棍。

2.各樓層樓梯間之停電時自動照明設備應由總務組定期檢查,本校於樓梯安装自動照明設備。

三、聚急聯絡電話:

汐止區公所(02)2641-1111

新冠疫情1922專線

救護車119專線

消防隊119專線.

警察局110專線

汐止分局:(02)2641-2610、(02)2641-2642

汐止派出所:(02)2641-2827、(02)2649-0711

社后派出所:(02)2694-2819、(02)2694-6170

長安派出所:(02)8648-2618

四、演 練:

1.本處理流程及相關電話應張貼於電話機上方。全體行政同仁應熱記

2.將危機處理電話及流程上網告知本校全體師生。

參:本流程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