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社大公佈欄使用管理辦法
為使汐止社區大學傳達相關資訊、公告重要訊息、保持環境整潔之用,而設置汐止社區大學公佈欄,為做適當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一. 使用範圍:
1.供汐止社大同仁對社大相關事務之公告及通知等。
2.供汐止社大講師對課程相關活動資訊進行宣傳等。
3.供汐止社大協力單位或協力夥伴對在地公共事物相關活動進行宣傳等。
二. 使用版面:
1.每一使用版面長度30公分寬度21公分,即A4紙張規格為一單位。
2.可合併使用二個(A3紙張規格)或四個單位(半開紙張規格)。
3.版面不敷使用時,應由社大管理依時效性統一安排張貼順序。
三. 使用期限:
免費張貼:使用範圍所列第2及第3項身分者,申請一次以張貼兩週為基期,如需續貼以延展一次為限,當事人須於到期二日以前提出延貼要求。若版面不足時,且有其他申請者先行登記,則需於兩週後撤除,若未撤除將由社大直接進行撤除。若版面足夠,且文宣無時效性則依情況處理。
四. 申請程序:
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大學公佈欄張貼宣傳文宣者,請向社大同仁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同仁先予審查樣張過濾後先行收件,轉內部行政會議核准,再依申請張貼日期進行張貼。
五. 審查作業:
對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煽惑群眾、競選文宣及不雅圖文一律禁止張貼,一經核准需將各份張貼物送至社大辦公室,加蓋社大印章戳記並註明張貼期限,始准張貼;期滿即派員卸下銷毀。
六. 附帶事項:
如有未經核准任意占用公佈欄張貼者,社大將嚴格取締或予銷毀。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